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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龙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盛龙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就盛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3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5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2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9.4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860.56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

147,464.22 128,000.002 矿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盛龙股份、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注: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7,5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使用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变更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4,678.4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67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

147,464.22 128,000.00 34,678.47 34,678.47

矿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项目

盛龙股份、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34,678.47 34,678.4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募投项目后至2026年3月26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21.9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21.96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实施主体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 盛龙股份 1,455.19 1,455.192 律师费 盛龙股份 449.53 449.533 发行手续费 盛龙股份 85.17 85.17

保荐及承销费用

盛龙股份 584.90 584.905 辅导费 盛龙股份 47.17 47.17

合计 - 2,621.96 2,621.96

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300.42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21305_B04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

本次盛龙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7,300.42万元。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7,300.42万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3月26日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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