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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导读:智微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6 年6 月4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 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 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 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 年1 月1 日起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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