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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导读:方盛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 号》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 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长远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及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稳定健康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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