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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导读:翰宇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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