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科微: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于2026 年7 月拟定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 况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 股东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时,可以分配股利。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按照合并报 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20%。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5%,且超过5,000 万元。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在 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在中期或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分红政策和当 期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分红建议,董事会经审议形成中期或年度分红预案,分 红预案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股 东会投票权。
(四)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 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股东回报规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 政策变化及时、合理地进行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相关议 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三)公司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的 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订时亦同。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