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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导读:贝瑞基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 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 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高扬先生、王冬先生、文 武先生、WANG HONGXIA女士被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王京 伟先生、张大可先生、胡诗阳先生被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 胡诗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非累 积投票制表决;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伟先生、张大可先生、胡诗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证书。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扬先生,1980 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20 年以上基因测序行业研发与产业化经验。2002 年至2010 年就职于华大基因,2011 年起任职于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81,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5.6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王冬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会计 学硕士。历任物美集团(HK8277)财务总监助理,合康新能(SZ300048)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贝瑞基因(000710)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泥藕创业 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冬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文武先生,1964 年生,经济学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西南财大会计

学院讲师、2000 年6 月至2017 年11 月历任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2002 年1 月至2017 年8 月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成都市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在关联股东方任职的情 况外,文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 的情形。

WANG HONGXIA 女士,1976 年出生,美国国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EMBA。 2010 年至2016 年任鲲行投资合伙人;2016 年至今任宏瓴思齐(珠海)股权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ANG HONGXIA 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信 息外,WANG HONGXIA 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WANG HONGXIA 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京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金 融MBA。王京伟先生历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助理,金融EMBA 和高管教 育中心主任。现任深圳四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CE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京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张大可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北京 基因组研究所博士。张大可先生曾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 国贝勒医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胡诗阳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管理学 (会计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诗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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