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理工光科: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6年6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 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03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5,498,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0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19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8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3,30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19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036,63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036,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59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 反对26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6%;弃权 14,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32%;反对26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828%;弃权14,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