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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上海谊众: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 年7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2026 年1 月2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5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5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 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其在股票交 易行为发生时,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 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 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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