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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糖: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导读:*ST广糖: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7202600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 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应平、刘宁、黄毅、周新华、莫 庆联: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农糖业或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 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子公司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导致广农糖业2023 年、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农糖业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 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导致广 农糖业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4,769,575.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6,188,823.51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5,297,416.99 元、虚增利润总 额22,699,894.42 元。

二、子公司未实际交付货物但确认收入,业务终止后未追溯调整,导 致广农糖业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 认收入。2024 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广农糖业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18,782,034.40 元、虚增利润总额4,006,590.26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18,782,034.40 元、虚减利润总额4,006,590.26 元。

综上,广农糖业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23,551,609.88 元、虚增利润 总额20,195,413.7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0%、119.20%;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24,079,451.39 元,虚增利润总额18,693,304.16 元,分 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4%、72.50%。

2026 年4 月29 日,广农糖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资料及凭证、相关情况说明、相关 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农糖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 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董事长罗应平,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主管法律与风控部(审计中心), 未发现并纠正子公司财务混乱问题,未执行对子公司财务的有效管控,并 在广农糖业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董事、总经理刘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主管财务部,对整体财 务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未有效执行对子公司财务监督机制,未发现并纠正 子公司财务混乱问题,并在广农糖业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会计师黄毅,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协管财务部,对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未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 财务报告进行有效监督和复核,并在广农糖业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 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公司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副总经理周新华,分管云鸥物流,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内控及经营规范 性负有管理责任,未保持对云鸥物流经营管理的审慎关注,未发现云鸥物 流内控及经营规范性等问题,并在广农糖业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 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公司上述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云鸥物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莫庆联虽未担任广农糖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负责云鸥物流全面工作,知悉跨期确认部分运输 仓储业务收入、未实际交付货物但确认收入等事项,未采取措施纠正,其 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罗应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1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 万元罚款;

五、对周新华给予警告,并处以70 万元罚款;

六、对莫庆联给予警告,并处以70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 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 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 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 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 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 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 上述权利。

三、整改及更正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更正及整改。情况

如下:

2026 年4 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已对2023 年度至2025 年度已披露 的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 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50A01085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 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规定的情形,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 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

人员将深刻吸取教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筑牢合规与风险防范防线,规 范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及财务管控,持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确保财 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规范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 法权益。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 号)。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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