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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导读:*ST美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涉案金额:28,404,962.42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控股 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厦门 海事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获悉美丽生态建设与严祥林海事海商纠纷 一案已立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厦门海事法院已予以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严祥林

(二)事实与理由

2016 年3 月7 日、2018 年9 月1 日,美丽生态建设与严祥林分别签订了《专 业分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就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东部填海工程及配套项目 (一期)陆域回填项目的海砂填筑工作作出约定。2018 年11 月20 日,双方签 署了《海砂运输结算单》,确认应结算严祥林工程款98,595,635 元,该款项美丽 生态建设已支付完毕。

2024 年2 月,案外人吴正武以其为上述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为由起诉,法院 生效判决认定吴正武施工的工程款项总计28,196,386.41 元。针对同一项目的同 一施工范围,美丽生态建设仅需支付实际施工主体工程款。基于上述法院判决, 美丽生态建设与严祥林签订的《海砂运输结算单》因构成重大误解而应予撤销, 美丽生态建设有权要求严祥林退还超付的工程款28,196,386.41 元。

综上,美丽生态建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双方于2018 年11 月20 日签署的《海砂运输结算单》;

2、判令严祥林退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金额28,196,386.41 元及逾期支付工 程款的利息损失(以28,196,386.4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6 年4 月2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止,暂计至2026 年6 月30 日为208,576.01 元);

3、判令严祥林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以上请求第一至二项的债权金额总计28,404,962.42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2026)闽72 民初745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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