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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导读:金洲管道: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3证券简称:金洲管道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期

第一期第二期
首次回购日2024年11月27日2026年5月27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后12个月董事会(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20,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73元/股不超过13.64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5,115,000股19,773,4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90%3.80%
实际回购金额100,053,142.84元199,978,007.0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75元/股~7.24元/股8.59元/股~11.81元/股
回购方案完成日期2025年8月21日2026年7月17日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67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15,289股至14,630,57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41%至

2.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3.67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3.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5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9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11.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8元/股,成交均价为11.7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25,991.0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8日、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6日、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6%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第一期和第二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888,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20,535,520股的

6.70%,最高成交价为11.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31,149.84元(不含交易费用,下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其中:公司第一期(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8月21日)累计回购15,1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最高成交价为7.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53,142.84元。公司第二期(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7月17日)累计回购19,773,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0%,最高成交价为11.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78,007.00元。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完成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完成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关于完成回购事项的后续安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第一期和第二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888,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20,535,520股的

6.70%,最高成交价为11.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31,149.84元(不含交易费用,下同)。其中:公司第一期(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8月21日)累计回购15,1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最高成交价为7.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53,142.84元。公司第二期(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7月17日)累计回购19,773,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0%,最高成交价为11.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78,007.00元。

2、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08,9480.2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9,426,57299.79%520,535,5201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15,115,0002.90%34,888,4006.70%
三、总股本520,535,520100%520,535,52010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目前仍按原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终止之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其中第一期回购完成日2025年8月21日,第二期回购完成日2026年7月17日),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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