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帝奥微: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帝奥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鞠建宏先生、周健华女士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提名鞠建宏先生、周健华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怡超先生、闫志君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怡超先生、 闫志君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