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星昊医药: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情况
1、2023 年9 月27 日,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已同意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何晓云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 年9 月29 日至2023 年10 月09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 体员工均对提名的于正芳等8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0 月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
露《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9)。公司于2023 年9 月29 日至2023 年10 月09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1 天。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0 月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 露《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10)。
3、2023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10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113)。
4、2023 年10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上述议案。
5、2024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 意上述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上述议案。
7、2025 年7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上 述议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 年06 月0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23,892,517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124,832,28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939,763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6.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06 月11 日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派息)事项,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将基于上述事实开展,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
1.已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 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调整结果
[P=6.39-0.5954831=5.79 元/股(四舍五入,]
据此,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39 元/股调整为 5.79 元/股。
(二)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 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 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P=12.39-0.5954831=11.79 元/份(四舍五入,]
/份。
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39 元/份调整为11.79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 年06 月11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 和授权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