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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中晶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 请,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12 月 30 日至2026 年6 月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公司股票。根据公 司核查,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即公司董事郭兵健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 基于执行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11 月5 日、 2026 年2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公 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上述股份减持发 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有1 名拟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 限情况下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交易行为系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 策,交易金额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其余共有12 名激励对象(不含郭兵健先生)交易过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核 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 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 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存在股票买入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 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未发现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未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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