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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6年7月17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年7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同意提名梅生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提交股 东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梅生伟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贺强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张羡崇独立 董事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同意张羡崇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员。

3.同意拟任独立董事梅生伟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上述第一、三项调整自公司股东会批准梅生伟先生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暨夏清独立董事正式卸任之日起生效;上述第二项调整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三、同意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条件和资格。

(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知书的有效期限内可根据资金使用节奏一次发行或 分期发行。

3.发行及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并进行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 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和其他专项品种公司债 券等,期限不超过3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 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

6.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和主承销 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8.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 时偿付本期债券资金或利息,公司将制订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 人利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本次债券 发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 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 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 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 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同意关于修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五、同意关于修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六、同意关于修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

七、同意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美珊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协助文明刚先生继续履行《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书相关职责。

邓美珊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八、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将该议案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 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以上决议于2026年7月17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附件一:梅生伟先生简历

梅生伟,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青海大学能 电学院院长、中国长江三峡新能源公司首席专家。曾任青海大学副校长。毕业 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自动控制专业,博士研究生。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梅生伟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梅生伟先生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 列情形,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 性指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梅生伟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附件二:邓美珊女士简历

邓美珊女士,64岁,香港资深专业人士,在上市公司财务及税务合规、企业运 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具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大型红筹上市集团高级 管理层的专业背景。

邓美珊女士专长于财务及税务合规、集团管治、上市重组及公司架构优化。她 曾于普华永道工作七年,负责税务及合规咨询服务;其后加入中国中信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工作逾三十年,担任集团管理层职务。任职期间,她参与 分拆上市、企业重组、组织架构优化及团队建设等工作,并为矿业、航运、房 地产、基础设施、首次公开发售及战略投资等多元化业务的发展提供企业合规 及运营方面的专业支持。邓美珊女士自2025年1月起担任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持有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于2026年6 月5日起获委任为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邓美珊女士拥有英国 伦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律深造文凭,以及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文学硕士 学位。邓美珊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 司治理公会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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