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路桥: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
月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五、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会议登记终止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号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羊勇
四、会议记录:罗书洁
五、会议审议内容
| 审议事项 | |||
| 序号 | 会议议案 | 宣读人 | 页码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朱霞 | 5 |
六、股东表决
七、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名金代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该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产生。
附件:候选人简历
2026年7月2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金代勇:男,1966年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政工师。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曾任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甘孜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监事会主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蜀道城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级董事。
金代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关系外,金代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