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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关于实施“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导读:银河微电:关于实施“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 年7 月24 日

? 赎回价格:100.1512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7 月27 日

? 最后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

截至2026 年7 月17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银微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2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 年7 月24 日

截至2026 年7 月17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银微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5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银微转债”将自2026 年7 月2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1.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 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即100.1512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 的投资损失。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 年5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其中2026 年6 月26 日之前为40.69 元/股,2026 年6 月26 日以后为40.37 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常州银河世 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已触发“银微转债”提前赎回条 件。公司于2026 年7 月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微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 有关事项向全体“银微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达成情况

自2026 年5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期间,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已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其中2026 年6 月26 日之前为40.69 元/股,2026 年6 月26 日以后为40.37 元/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银微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 年7 月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微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512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6 年7 月4 日至2027 年7 月3 日)票面利率为2.4%。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6 年7 月4 日至2026 年7 月27 日(算头不算尾) 共计23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 ×i ×t / 365=100 ×2.4 % ×23 / 365 ≈0.1512 元/) 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 = 面值 + 当期应计利息 =100+0.1512=100.1512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提示性公告,通

知“银微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 年7 月27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银微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7 月27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银微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 年7 月17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即“银微转债”最 后交易日)仅剩2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即“银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 年7 月27 日起,公司的“银微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银微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1512 元 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21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 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银微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512 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 于持有“银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 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512 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 年7 月17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即“银微转 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 交易日;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即“银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 个交易 日,2026 年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银微转债”持 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银微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银微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100.151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微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银微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 年7 月17 日收盘价为128.291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512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 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 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 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 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如需了解“银微转债”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 年6 月30 日披露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68859335

联系邮箱:gmesec@gmesemi.cn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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