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可孚医疗:回购A股股份报告书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A股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20,000.00 万元(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69.66 元/股(含)和回购金额区间 测算,回购数量为1,435,544 股至2,871,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至 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4. 本次回购尚存在以下风险:(1)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 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2)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3)本次回购存在因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事项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A 股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合理估 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 股股份,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A 股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6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9.66 元/股计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1,435,544 股至2,871,08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1%至 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A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8,000 万元人民币 的专项贷款支持,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A 股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 个月内。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 事宜。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 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A 股股份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 股股份用于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6 月27 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A 股股份方案相关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关于回购公司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2026 年7 月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 2026 年6 月26 日)登记在册的A 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 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9);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 年7 月14 日)登记在册的A 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 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2)。
2026 年7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A 股股份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 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二)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 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A 股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 万元(含),不超过2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8,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 准。
除上述专项贷款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 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 到位。
六、本次回购A 股股份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 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