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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宏川智慧: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下午15:3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上午9:15-9:25 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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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 号1 栋公司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4,419,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49.00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221,443,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35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2,975,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497%。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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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4,182,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反对23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27%;弃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9%。

同意2,738,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0376%;反对23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3%;弃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4,29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1%;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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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849,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7551%;反对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5%;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24,29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3%;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1%。

同意2,846,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6644%;反对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3%;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9,92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7%;反对228,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505%;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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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0778%。

同意2,738,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0510%;反对228,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5%;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白涛律师、杜鹃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 年7 月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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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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