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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海思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0 日15: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岳琳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9 人,代表股份536,813,8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399,73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9 人,代表股份137,082,7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04%。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 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8 人,代表股份137,263,4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18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9 人,代表股份137,082,7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0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792,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3%;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42,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Nuvectis 签署HSK42360 和HSK39297 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799,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1%;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4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27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6%;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1%;弃权11,505,7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24,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1.5940%;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11,505,71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1,500,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8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佳曼律师和李紫薇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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