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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导读:煜邦电力: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化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化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非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文财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李化青财务总监2026年7月21日2027年10月8日个人原因投资总监(非高级管理人员)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李化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在董事会同意聘任新任财务总监前,李化青先生继续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财务总监的职责,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化青先生未以任何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周德勤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文财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刘文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刘文财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于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及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业务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刘文财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聘任刘文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刘文财先生简历:

刘文财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0年,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经理;2010年至2011年,担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表及项目管理总监;2011年至2016年担任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1年10月就职于本公司,任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担任北京山海础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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