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联创股份: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证券代码:300343证券简称:联创股份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为拓宽及丰富公司在主业及相关产业链布局,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与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石智达”)、丰县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县未来基金”)联合发起设立徐州国石智联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联创聚合物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100.00万元出资认购投资基金份额,认缴出资比例占40.22%。
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采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实现对外投资,主要投资于联创股份主业及相关产业链布局,重点在氟化工、固态电池及第四代制冷剂相关领域以及新质生产力相关的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和汽车零部件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加工制造产业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重点关注产业领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上述投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UEPRXT法定代表人:吴彬成立日期:2020年8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8层810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 1 | 北京石景山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40% |
| 2 | 北京意智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 | 30% |
| 3 | 上海镐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0.00 | 18% |
| 4 | 国科产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 | 12%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国石智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4312。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丰县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MAEA8QTA20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25年1月20日出资额:200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中阳里街道中阳大道北,经九路西飞龙湖之窗8楼81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 1 | 丰县产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8000.00 | 99% |
| 2 | 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1% |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2、企业名称: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62954395W
法定代表人:孟翔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148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昌国东路2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联创股份持有联创聚合物100%股权。
/
(三)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本次合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经查询,上述各交易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徐州国石智联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11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 1 | 丰县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5000.00 | 59.74% |
| 2 | 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0100.00 | 40.22% |
| 3 | 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10.00 | 0.04% |
| 合计 | 25110.00 | 100.00% |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徐州国石智联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出资进度
2.1合伙企业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向其他各合伙人发出首期缴付出资通知,首期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其余部分由各LP按认缴比例出资。
/
2.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剩余认缴出资额。
3、合伙期限、投资期及退出期: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合伙企业设立完成之日)起计算。本基金存续期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2年,每次延长1年(“延长期”)。延长期内合伙企业运作适用本协议有关约定。
4、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4.1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控制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基金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
4.2普通合伙人:本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于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执行事务合伙人
4.3.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其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石智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它事务,包括投资对象、投资期限以及投资条件等(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须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2)根据本协议约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运用、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现金等;
(3)采取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合伙企业执照、印章、U盾等证件及银行账户、财务会计记录、账册、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的保管及管理,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负责合伙企业
/
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6)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7)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变更其委派至合伙企业的代表;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它行动;
(10)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4.3.2执行事务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相关的合伙事务的管理、执行及与管理合伙事务相关的合伙费用的支取等履行勤勉、谨慎、专业人士的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尽一切合理注意义务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伙企业的设立、后续经营符合中国法律,免于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行政处罚;及时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履行投资后的管理等),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违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4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发起设立基金,负责基金设立及日常运作,包括基金的日常管理、投决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商税务管理、档案管理、证照管理、印章管理等;
(2)负责基金的合规募集,办理募集账户等银行开户事宜;建立并保存投资者名册;
(3)办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和后续的产品及重大事项变动信息变更与披露;
(4)筹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5)将定期信息披露文件向投资人进行披露,揭示合伙企业资产运作情况,包括编制和向投资者提供定期报告;
/
(6)对基金已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7)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方案设计、操作,办理收益分配、结算,基金清算、注销事宜;
(8)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其它服务。
(9)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0)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11)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及本协议约定决策流程的关联交易除外;
(12)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接受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
(14)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保存本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本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5、投资事项
5.1投资范围
5.1.1股权投资策略:采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实现对外投资,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业及相关产业链布局,重点在氟化工、固态电池及第四代制冷剂相关领域以及新质生产力相关的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和汽车零部件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加工制造产业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重点关注产业领域。
5.1.2股权投资范围:上市公司股权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标的。
/
5.1.3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可以进行临时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产品、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R1或R2等级)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全体合伙人同意通过签署本协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协议约定进行现金资产的日常管理。
5.2投资运作方式
合伙企业对优质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预付款、定金等),并有效促进相关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以做大做强被投企业,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及社会效益。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项目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和决议由本合伙协议约定。
5.3投资时限
5.3.1基金应于完成设立登记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开展首笔对外投资(以投资协议签署为准)。若未满足本条款,丰县未来基金可要求本合伙企业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可行性方案;逾期未整改或方案未获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本合伙企业应要求对该基金进行强制清算。
5.3.2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或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形导致投资时限延误的,管理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延期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可延长时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3)个月。
5.3.3触发强制清算条件后,清算组应在六十(60)日内完成清算方案制定及资产分配,清算剩余财产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6、投资退出: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合伙企业将采取多元化的退出策略,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投资市场化基金的,通过到期清算、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实现退出;
(2)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退出策略。
/
7、投资决策委员会
7.1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退出等事项;
(2)处置有限合伙的资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有限合伙的投资股权、处分合伙企业资产;
(3)决定修改、变更、补充或新增项目投资相关交易文件;
(4)行使或放弃有限合伙在项目投资相关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并表决的权利;
(5)委派或撤换被投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代表;
(6)其他与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7.2投资决策委员会拟定成员为5名,其中由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外部专家2名(由基金管理人推荐);对于所有投资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4名(含)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8、收益分配机制
8.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每一个项目退出并取得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后的九十(90)日内或基金管理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对合伙企业截至届时的所有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2)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根据第8.3条约定的顺序对部分退出而得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3)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且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可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在该等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等所得税穿透实体的情况下,其直接或间接的合伙人或股东)就其在合伙企业取得的分配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该等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从后续该等合伙人
/
本应收到的分配中等额扣除。
8.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不可使用可分配收入再次进行项目投资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自主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和其他义务“预留费用”。
8.3在受限于本协议第8.1条和第8.2条的前提下,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其次,门槛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其届时累计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额总额实现按照单利每年百分之六(6%/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的每笔实缴出资实际到达托管户之日起到该合伙人根据上述(1)项获得相当于该部分实缴出资额的分配额之日止;
(3)然后,收益分成。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8.4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的,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确保向合伙人提供其所分配取得的资产权属证明(如果该等资产的权属可登记),并办理所需的转让、登记手续,同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为避免疑义,转让、登记该等资产所应支付的税费应由受领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承担和支付。
9、亏损分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10、合伙人会议职责
10.1合伙人会议职责如下:
/
(1)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决定修改本合伙协议的实质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合伙协议、按2.5条之约定延长或缩短本有限合伙的存续期、调整收益分配顺序或方式等;
(3)按本协议约定除名或更换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4)管理人因失联、被注销或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破产、出现重大风险等原因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等情况,导致私募基金无法正常退出时的应急处理和纠纷解决;
(5)需要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利益冲突事项;
(6)合伙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10.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时经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和合计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余额二分之一(1/2)以上的合伙人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是为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提前发现和布局适合公司长久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2、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基金设立事项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投资标的经营状况、市场周期变化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
/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且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子公司联创聚合物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4、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本基金进行确认和计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3、《徐州国石智联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上一篇:通合科技:回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