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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资源税减免税计算方法

导读: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资源税减免税计算方法

《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张姐,咨询您个问题,上个

月这笔天然气减税项目的销

售额应该咋算呀?

这笔业务是按照产量占比方法核算确定减税项目销售额的,有特定的计算公式,你找具体的官方解答学习一下。

好的张姐,我这就去看看。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威海税务

资源税减免税计算方法

【适用主体】

需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一)纳税人按照产量占比方法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减税项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销售数量)=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销售数量)×(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产量÷当期应税产品总产量)

  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是指扣除运杂费和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后的销售额。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数量,是指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后的销售数量。

  (二)纳税人将免税、减税项目的应税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而无销售额的,按照平均销售价格法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减税项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自用量×当期纳税人应税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适用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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