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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开发商无需为FSI滥用及独立社团设立承担责任

导读:消费者保护:开发商无需为FSI滥用及独立社团设立承担责任

孟买一处住宅重建项目相关消费者纠纷获国家消费者争议解决委员会裁定。该项目由当地开发商2003年受土地所有者委托启动重建,2004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建成希罗马尼A座(47套公寓)、希罗马尼B座(27套公寓)两栋建筑,遭相关方投诉开发商、土地所有者及邻近社团擅自出租平台、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牟利。

委员会查明,开发商已就含额外容积率使用在内的新增建设事项取得全体公寓业主知情同意,已完全履行协议义务,不存在服务瑕疵,现行法律未禁止为两栋楼分别成立独立合作住房社团,裁定开发商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指控责任。

本次诉请获部分支持:若原告所属社团在指定期限内明确相关意愿,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需为A座建筑及其对应比例的公共配套设施办理产权转让契据。该裁决明确了住房重建项目中知情同意与合规遵循的核心地位,为此类同类纠纷提供了清晰裁决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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