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茂名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学校新生入学安排的通告
转自:茂名发布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秋季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初中学校新生入学安排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一)具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适龄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符合局直属公办学校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入学对象。
(1)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故2020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
(2)具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读小学的,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在手机端报名系统填报户籍等信息进行备案,延缓入学期限原则为一年。
2.初中一年级。符合局直属公办学校初中新生报名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鉴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与初中的招生入学区域不完全一致,因此局直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六年级的毕业生,须在报名系统报读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1.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仅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市区居住证(该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可报读河西片区的公办学校,其中小学入学对象可报市二中、市二小;初中入学对象可报市启源中学、市二中。
2.完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由市教育局按照房产或租赁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到局直属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①持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市区居住证(该证由公安部门出具);②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的市区范围内有稳定合法住所(指住宅类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或住建部门出具的住宅类租赁证等,不承认个人之间签订的租房协议);③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报名截止日之前,以在市区连续缴交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凭证),并按有关规定在市区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连续缴交6个月(如报名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则需连续缴交当年1月至6月的社保)。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符合“没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有商品房房产且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80%”条件的,小学入学对象可报读市二中、市三小、市为民路小学、市向阳小学、市双山小学;初中入学对象可报市启源中学、市二中和市春晓中学。此类入学对象由市教育局根据入学对象或其父母的房产位置,按照派位程序统筹到以上指定学校入读。其他情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茂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政策性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子女入学,由相关部门审核资格后,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五)属市区户籍的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直接与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668-2268622)或其他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
二、局直属小学、初中学校新生学位安排计划
(一)2026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学校新生学位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社会福利特殊学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三、局直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
局直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招收茂南区户籍的入学对象,在茂南区招不满计划数的,可以适当在茂名市内的其他县区招生。
四、局直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区域范围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区域范围
2026年秋季局直属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区域范围详见附件2,其中:
1.市江滨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生,符合原市江滨小学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读市第二中学小学部或市第二小学。
2.市祥和小学由原市祥和中学附属小学更名设立,2026年秋季整体搬迁至高凉北路趣园小区办学,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为祥和小区、沙田小区、趣园小区、上宾小区、上高小区。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区域范围
2026年秋季局直属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区域范围详见附件3,其中:
1.今年秋季建成的市趣园中学(暂定名)并入市祥和中学,设为市祥和中学的北校区(初级中学),现校区设为市祥和中学南校区(完全中学)。市祥和中学初中招生区域范围保持不变,分南、北校区招生,其中官山路以北片区(雅园小区、趣园小区、上宾小区、上高小区)为市祥和中学北校区招生区域范围;官山路以南片区(石达小区、石禾小区、祥和小区、沙田小区)为市祥和中学南校区招生区域范围。市祥和中学对南、北校区实行全维度一体化办学:师资统一调配、教学全链打通、资源统筹配置。
2.新坡镇新坡、车田、合水、新城、文冲口、高岭、商业城居委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报读市二中;新坡镇大塘、樟古、华德岭村委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报读市启源中学。
(三)局直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范围
局直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在茂南区范围内招生,在茂南区招不满计划数的,可适当在茂名市内的其他县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新生和转学生。
五、报名和派位安排
家长或监护人作为申请人为孩子网上报名入学,申请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报读学校。市教育局组织审核时对申请人选定的学校与上传资料不对应或不相符的,将在报名系统退回入学申请,请申请人及时在学校审核结束时间前修改,逾期不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不安排学位。
(一)报名登记信息
1.局直属公办、民办学校新生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9日上午9时至7月25日。
2.局直属公办、民办学校新生报名条件和网上报名流程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报读公办、民办学校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家长可选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如家长前期已通过信息预采集工作提交材料,同样需要登录报名平台,核对并完善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正式报名。
报名方式2:用电脑浏览器登录“茂名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该平台由茂名市政府主导建设,由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管)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dtysb.mmzwfw.cn:8089/gaio/enrollment/,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电脑端平台报名工作指引》。
申请人需根据入学对象对应的类别,上传相应的资料。报读局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批次分类和报名条件如下:
第一类(第一批):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入学对象具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与父母同一市区户口簿,户主为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②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有房产(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80%);③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一致的。
需上传的资料:①入学对象所在的户口簿(户主页、地址页、入学对象页);②父母的身份证(个人头像面);③入学对象父母的房产资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④入学对象的出生证及其父母一方的结婚证等有关材料。
第二类(第一批):入学对象具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且符合三代同堂条件的。三代同堂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三代同一市区户口簿,户主为入学对象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②房产证属入学对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房屋产权所占的比例不低于80%;③入学对象父母市区无房产;④户口本的地址和房产证的地址一致。
需上传的资料:①入学对象所在的户口簿(户主页、地址页、入学对象页);②父母的身份证(个人头像面);③入学对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资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④入学对象的出生证及其父母一方的结婚证等有关材料。
第三类(第二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第一种情形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入学对象具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与父母同一市区户口簿,户主为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②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有房产(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80%);③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第二种情形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完全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或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市区居住证;②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报名截止之日前,以在市区连续缴交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凭证);③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80%)。
需上传的资料:①入学对象所在的户口簿(户主页、地址页、入学对象页),港澳居民没有户口簿的,须上传其他相关证件;②父母的身份证(个人头像面);③入学对象父母的房产资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外来随迁子女或港澳居民随迁子女还要提供以下资料: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市区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入学对象的出生证及其父母一方的结婚证等有关材料。
第四类(第二批):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入学对象具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市区户口簿,户主为入学对象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②有住建部门认可的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证(所租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的)。
需上传的资料:①入学对象所在的户口簿(户主页、地址页、入学对象页);②父母的身份证(个人头像面);③入学对象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方的租赁证(在有效期内);④入学对象的出生证及其父母一方的结婚证等有关材料。
第五类(第三批):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第一种情形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入学对象具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市区户口簿,户主为入学对象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②入学对象及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无房产或有房产但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低于80%的。第二种情形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完全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或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市区居住证;②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报名截止日之前,以在市区连续缴交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凭证);③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比例低于80%)或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的租赁证(在有效期内)。
需上传的资料:①入学对象所在的户口簿(户主页、地址页、入学对象页),港澳居民没有户口簿的,须上传其他相关证件;②父母的身份证(个人头像面);③入学对象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资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外来随迁子女或港澳居民随迁子女还要提供以下资料: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市区居住证;租赁证;父母其中一方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④入学对象的出生证及其父母一方的结婚证等有关材料。
第六类(可报读指定学校):
符合“不完全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如没有租赁证或没有社保等),但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市区居住证的(该证由公安部门出具)”条件的,可选择报读河西片区的公办学校,其中小学入学对象可报市二中、市二小;初中入学对象可报市启源中学、市二中。
符合“没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有商品房房产且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80%”条件的,小学入学对象可报读市二中、市三小、市为民路小学、市向阳小学、市双山小学;初中入学对象可报市启源中学、市二中和市春晓中学。此类别入学对象由市教育局根据入学对象或其父母的房产位置,按照派位程序统筹到以上指定学校入读。
需上传的资料:①入学对象所在的户口簿(户主页、地址页、入学对象页);②父母的身份证(个人头像面);③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的市区居住证;④入学对象父母的房产资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⑤入学对象的出生证及其父母一方的结婚证等有关材料。
第七类(可报读指定学校):入学对象有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市区户籍,与其同一市区户口簿的户主关系是其他关系的[即入学对象所在户口本的户主不是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分别报读指定学校:①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无房产的可选择以下一所学校报读:小学入学对象可报市桥南小学、市桥北小学、市二中、市二小;初中入学对象可报市启源中学、市二中、市春晓中学。②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有房产且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80%的,可选择除市一中、市崇文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区)、市西粤路小学、市祥和小学、市福华小学、市愉园小学、市愉园中学、市祥和中学、市育才学校、市东湾学校、市新世纪学校、市龙岭学校之外的一所小学或初中学校报读。
需上传的资料:①入学对象所在的户口簿(户主页、地址页、入学对象页);②父母的身份证(个人头像面);③入学对象父母的房产资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④入学对象的出生证及其父母一方的结婚证等有关材料。
第八类:符合政策性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子女入学,由相关部门审核资格后,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需上传的资料:如果属于以上第一至第七类其中一类的,除了上传对应的资料外,还需在“其他”类项中,上传优待政策文件和部门审核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图片资料要确保清晰完整且正立,否则该图片无效,责任自负。上传资料说明:①房产资料抵押的,可上传复印件;②房产所有者不能在户口簿体现与入学对象为父母关系的,还须上传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结婚证等);③入学对象为单亲家庭的,上传监护人的身份证;④房产产权属入学对象的,上传入学对象的房产资料;⑤入学对象为单独户的,“户主页”一栏上传入学对象页;⑥入学对象为集体户口卡的,“户主页”“地址页”和“入学对象页”三栏的图片,均须上传入学对象页;⑦入学对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还须上传与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⑧房产、租赁资料仅限于住宅类型房产。
报名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必须在网上报名平台确认提交,否则学校无法审核该入学对象的资料。如申请人前期已通过信息预采集工作提交材料,同样需要登录报名平台,核对并完善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正式报名。
②报名审核期间,申请人应登录招生报名系统,留意学校审核情况和反馈信息。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则为有效报名,否则无效。
③如网上登记信息与上传附件不相符的,审核学校将通过招生报名系统退回入学申请,由家长修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市教育局组织审核时对申请人上传资料与类别不对应或不相符的,将在报名系统退回入学申请,请申请人及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逾期不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不安排学位。
④错过报名时间的,可在2026年8月20—22日进入报名系统补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因已安排一批入学对象,补报名的入学对象不一定能安排在区域学校,特别是学位紧张的学校),于8月底前公布安排结果。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接受报名和安排学位。
(二)学校网上审核
由市教育局组织公办、民办学校人员在2026年7月27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学校审核时对申请人选定的学校与上传资料不对应或不相符的,将在报名系统退回入学申请,请申请人及时在学校审核结束时间前修改,逾期不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不安排学位。
(三)核实资料
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政数局等部门对入学对象或其父母的户籍、房产、结婚证、出生证等资料进行核实。凡是弄虚作假的,市教育局将按入学对象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局直属学校的入学资格,不安排学位。
(四)安排入学
安排入学分两种情况:一是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学位计划数,则直接安排入读区域学校;二是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计划数,则按批次和统筹片区学校的先后顺序逐校分批安排或实行电脑随机抽签派位到片区学校。
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入学对象或其父母的户籍、房产、租赁证、结婚证、出生证等资料后,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根据部分学校学位紧张,需要将部分入学对象分流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五个初中统筹片区和五个小学统筹片区,按批次和统筹片区学校的先后顺序依批次逐校统筹安排该片区学位,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分批安排,片区抽签”的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进行分批安排或实行电脑随机抽签派位。
1.统筹片区
初中统筹片区学校先后顺序安排如下:
一区:祥和中学、官山学校、行知中学;
二区:东湾学校、行知中学、启源中学、市二中;
三区:龙岭学校、博雅中学北校区、春晓中学;
四区:育才学校、愉园中学、博雅中学南校区;
五区:新世纪学校、愉园中学、博雅中学南校区。
小学统筹片区学校先后顺序安排如下:
一区:祥和小学、西粤路小学、官山学校、光华小学;
二区:东湾学校、文东街小学、桥北小学、桥南小学;
三区:育才学校、西粤路小学、乙烯小学、博雅中学南校区;
四区:龙岭学校、向阳小学、为民路小学、市三小;
五区:新世纪学校、愉园小学、乙烯小学、博雅中学南校区。
2.派位程序
(1)符合第一至五类条件的入学对象安排如下:
第一批(第一、二类):符合第一批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区域学校学位计划数的,全部安排到区域学校;符合第一批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区域学校学位计划数的,则进行电脑随机抽签,按统筹片区学校的先后顺序逐校安排到片区学校。
第二批(第三、四类):在安排好第一批次的入学对象后,区域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的,则先在区域学校开始安排第二批入学对象(先安排第三类入学对象,再安排第四类入学对象),空余学位足够全部安排的,则第二批全部安排在区域学校;区域学校空余学位不足够全部安排第二批的,则进行电脑随机抽签,按统筹片区学校的先后顺序逐校安排到片区学校。
第三批(第五类):在安排好第一、第二批次入学对象后,区域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的,则先在区域学校开始安排第三批入学对象,空余学位足够全部安排的,则第三批全部安排在区域学校;区域学校空余学位不足够全部安排第三批的,则进行电脑随机抽签,按统筹片区学校的先后顺序逐校安排到片区学校。
(2)符合第六至八类条件的入学对象安排如下:
符合第六类条件的,按入学对象报名选择的学校安排到对应的公办学校。
符合第七类条件的,如入学对象或其父母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无房产的,根据入学对象报名条件和选择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对应的学校;如入学对象或其父母一方在局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入学对象报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第八类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派位方式:①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报名的入学对象全部录取;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则电脑抽签定校,没有抽中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或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3.派位公布
派位结果在所属区域小学、初中公布,同时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并发短信到入学对象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小学派位结果公布时间:2026年8月9日前。
(2)初中派位结果公布时间:2026年8月16日前。
4.派位查询
在上述公布日期起,可凭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也可到报名学校查询)派位结果,如对派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报读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学校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报到注册
局直属各公办学校在通知学生报到注册时,要告知学生家长携带与报名时网上提交材料对应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房产证、租赁证、结婚证、出生证等)到校核验,线上线下复审入学资格。学校对入学对象提供的现场材料与网上报名材料核对一致的,给予审核通过并安排入学。市教育局在招生整个过程都进行资格审核,凡在市教育局审核、学校报到注册核验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局直属学校小学、初中入学资格的,市教育局将按入学对象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局直属学校的入学资格,不安排学位。
六、注意事项
(一)请家长们不要在非官方网站页面点击非法链接和扫描二维码,填写银行卡号和密码(正规报名不需要缴费和填写银行卡号和密码);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或交“择校费”“赞助费”等其他途径入学。市教育局不接受家长委托他人或第三方办理与入学安排有关的手续,请家长不要轻信可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入学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二)局直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交的资料为准。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新增或更改报名信息,请家长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完成所有网上报名程序。
(三)凡报读局直属公办、民办学校的学生,没有经过报名系统报名和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七、规范办学,阳光招生
(一)市教育局致力于促进市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同步提高,努力办好百姓身边的每一所学校。所有局直属小学、初中学校均免试入学、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对秋季入学新生进行随机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市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趋于优质均衡。
(二)各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不得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等,不得虚假宣传招生。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机构部门将严肃查处。
(三)市教育局实行阳光招生和入学安排,及时通过茂名教育局网站和“茂名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和入学安排相关信息。设立电子邮箱(mmsjyj2278043@maoming.gov.cn)和投诉举报电话(0668-2291633),受理相关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本通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