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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导读:华塑控股: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合计数的98.4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合计数的99.2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项目

项目业务类型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电子器件制造、医疗、舞台灯光设计及其他业务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0%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0%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净利润潜在错报电子器件制造、医疗、舞台灯光设计及其他业务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净利润的2.5%≤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错报金额<净利润的2.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电子器件制造、医疗、舞台灯光设计及其他业务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电子器件制造、医疗、舞台灯光设计及其他业务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5%所有者权益的2.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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