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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内容存在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 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 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 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 报告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年 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获得监管机构同 意的除外),具体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 大错误;

(三)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四)年报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

(五)年报披露工作违反《公司章程》、《广州酒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依法可归责于个人的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 大差错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划分,根据信息收 集、编制、报送、传递、审核、披露的具体职责分工予以确定。 因各环节错误导致年报发生重大差错的,相关环节涉及单位或 责任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 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查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 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依法提出索赔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 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及后果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 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