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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火旺)

导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晏日安先生、刘火旺先生、刘晓军先生、樊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火旺先生出生于1966年1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现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任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已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明确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8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事项审议均履行了

必要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刘火旺8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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