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必创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必创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 号汇众2 号楼六层公司第 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 人,代表股份53,819,3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24,189,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 人,代表股份29,629,7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1,821,2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1,821,27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 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同意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36%;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 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同意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36%;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 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同意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36%;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同意18,636,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弃权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同意1,735,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10%;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5%。

关联股东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丁良成先生、姜明杰先生已 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同意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2%。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

同意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同意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2%。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同意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同意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