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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导读:灿瑞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6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Orient-Chip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11,488.9391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立权
股票简称灿瑞科技
股票代码688061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科技楼308室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
董事会秘书任梦飞
联系电话021-36399007
公司网址http://www.orient-chip.com/
电子信箱ocsir@orient-chip.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50号文同意注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927.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69元。截至2022年10月13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2,172,302,5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72,326,590.53元,募集资金净额 1,999,976,001.47元。截至2022年10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2]00067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灿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灿瑞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5 年12月31日止。截至 2025 年12月31日,法定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3、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不存在受到警示、处罚等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 雯 陈静雯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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