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聚飞光电: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于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2023 年4 月23 日至2023 年5 月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五)2024 年4 月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 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 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2025 年6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 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 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6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 年5 月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6 年4 月18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1.20 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 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 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P=P_{0}-V=2.43-0.12=2.31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43 元/ 股调整为2.31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 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2.43 元/股调整为2. 31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 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