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联检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5证券简称:联检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预留授予对象中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人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被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13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370股,因激励对象被动离职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910股,因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40股,因激励对象退休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1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31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8,44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内部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一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88元/股调整为
12.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月,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8.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3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
12.53元/股。
7.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18元/股。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8.2023年7月,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
月
日,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2.18元/股。
9.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4年
月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385,000股变更为185,248,000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04号验资报告。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及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248,000股变更为185,195,640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13号验资报告。
16.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月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15号验资报告。
18.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6,92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4,620股,因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980股,因激励对象职务变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32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34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7,57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9.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5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159,340股变更为183,524,850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10Z000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人、预留授予对象中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人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被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
励对象因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决定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13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370股,因激励对象被动离职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910股,因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40股,因激励对象退休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10股)。
2.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2)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 2022年 | 2025年 | 增长率 | |
| 营业收入(元) | 1,152,081,746.77 | 1,412,054,525.12 | 22.57% |
| 归母净利润(元) | 162,517,366.34 | 7,737,158.54注 | -95.24% |
注: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数值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均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激励对象319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名),限制性股票1,378,44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2,75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5,690股)。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67,570股,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分类 | 人数(名) | 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股) |
| 1 | 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 | 14 | 41,370 |
| 2 | 激励对象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被动离职 | 9 | 26,910 |
| 3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 6 | 18,240 |
| 4 | 激励对象退休 | 1 | 2,610 |
| 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 319 | 1,378,440 |
| 合计 | 349 | 1,467,570 | |
(二)回购价格
1.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回购注销部分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约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53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12.18元/股。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下发,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故相应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公司对其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
12.5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
12.18元/股。其中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被动离职、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退休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回购时公司将同步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部分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约定: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统一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2.53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12.18元/股。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下发,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故相应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本次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12.5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12.18元/股,回购时公司将同步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数量(股) | 减少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758,136 | 15.67% | - | 1,467,570 | 27,290,566 | 14.99%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27,290,566 | 14.87% | - | 27,290,566 | 14.99%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67,570 | 0.80% | - | 1,467,570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766,714 | 84.33% | - | 154,766,714 | 85.01% | |
| 三、总股本 | 183,524,850 | 100.00% | - | 1,467,570 | 182,057,280 | 100% |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人、预留授予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人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被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未完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共涉及激励对象
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467,5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