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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好上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的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2人调整为141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32.06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

16.03元/股。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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