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优机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导读:优机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孙公司,以下同)拟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 年,委托理财期 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不超过该额度,在前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2026 年3 月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 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但不 排除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

2、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自身资金需要的变化,会进行适时适量的 操作,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 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的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财务状况稳健,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相关财务制 度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优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

(三)《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