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侨食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0815号
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侨食品”)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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