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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导读:江航装备: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年 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 拥有近30年的证券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止2025年12月1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 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 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4年度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 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次、行政监 管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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