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耀玻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660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福耀集团(沈阳)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重庆万盛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福耀玻璃俄罗斯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玻璃销售有限公司、福耀(厦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福耀玻璃(苏州)有限公司、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海南文昌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福耀(通辽)精铝有限责任公司、福耀通辽硅业有限公司、福耀铝件(长春)有限公司、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安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福耀浮法玻璃(安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福耀玻璃配套北美有限公司、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福耀集团韩国株式会社、福耀日本株式会社、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FYSAM汽车饰件(斯洛伐克)有限公司、福耀(东欧)有限责任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8.85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