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浩欧博:关于股权转让承诺方业绩承诺履行的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承诺方业绩承诺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10 月30 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浩欧博”、“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瑞祥天”)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原实际控制人JOHN LI、WEIJUN LI、陈涛与北京辉煌润康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辉煌润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瑞祥天向辉煌润康协议转让其所持浩欧博18,670,878 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
一、股份转让交易承诺方承诺事项概述
(一)承诺方/卖方:海瑞祥天
(二)业绩承诺内容
1、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卖方承诺,上市公司2024 年度、2025 年度、 2026 年度(“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母净利 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970 万元、人民币5,218 万元、人民币5,479 万元, 上市公司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547 万元、人民币 4,774 万元、人民币5,013 万元。前述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计算应剔除 上市公司脱敏药业务及买方取得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上市公司新增业务和对新增 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影响。
2、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据以 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相应专项审计报告应当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3、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中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归 母净利润金额,或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 金额,则卖方应当在该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按照归母净利润 业绩差额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差额的孰高金额,以支付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全额补偿(“业绩承诺补偿”)。
4、卖方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累计金额以人民币8,000 万元为上限, 超出上限部分不需要补偿。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 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存在脱敏药业务,不涉及新增业务和新增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股 权激励。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 计,扣除脱敏药业务,公司归母净利润为4,984.82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95.53%;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132.46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86.56%,未能实现承诺的2025 年度业绩,业绩承诺方需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海瑞祥天应按照归母净利润业绩差额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差额的孰高金额,于 2025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以支付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全额补偿,因此海瑞祥天需要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6,415,417.42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安永华明出具了《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0575_I03 号)。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通知承诺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承诺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文件
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