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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0575_I03号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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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二、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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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0575_I03号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浩欧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江苏浩欧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鉴证。

编制《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江苏浩欧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独立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江苏浩欧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江苏浩欧博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报告仅供江苏浩欧博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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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0575_I03号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元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琼琼
中国 北京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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