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超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情况
因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各商业银行开 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包括集团票据池/资产池),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票据池/资产池平台 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票据/金融资产管理、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 服务的统称。是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金融 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 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票据/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 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资产
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 业银行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总额度人民币1 亿元,即公 司及子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 金融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重新核定票据池业务额度止。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资产池 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 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票据池/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 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其中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纳 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进行管理。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 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但不得超过票据 池业务额度。
2、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 结算的客户日益增加,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有价票证。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有 利于:
(1)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 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 成本;
(2)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 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
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 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3、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 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 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 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 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 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 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后,将安 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 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二、董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 待开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 用率;其次,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 开展的票据池/资产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包括集团票据池/资产池),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同意在上述额度及业务事项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