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超新材: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172号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超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京三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南京三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的责任
南京三超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京三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南京三超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京三超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172号)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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