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温氏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2 月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 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8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496,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826%。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5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7.4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6,435,653.78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 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