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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导读:新瀚新材: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 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 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截至2025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5年4月25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 沟通和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三)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现 场和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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