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恒生物: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包刘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陈继忠先生、吴林先生、 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自查文件及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