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华新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苏州天 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 年度 审计费用。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 诚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容诚所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5 年4 月21 日,公司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12 月3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3 月9 日,公司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