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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公司章程

导读:旭光电子:公司章程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第五节股东会提案与通知第六节股东会召开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第八章通知和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年3月14日成体改[1993]104号文

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本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类别

股东类别股本数占比
国家股2670万股59.33%
法人股930万股20.67%
个人股900万股20.00%
总股本4500万股100.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