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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回购报告书

导读:宁波华翔:回购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048股票简称:宁波华翔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确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拟使用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9.1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9.6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发生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2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8.88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429.62万股。按照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04,038,90512.78%108,335,14013.31%
无限售条件股份709,794,21787.22%705,497,98286.69%
总股本813,833,122100%813,833,122100.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