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先导基电: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 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 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2021 年8 月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对公司出具了口头警示。经查,公司于2021 年7 月21 日披露开展金 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但公司前期未按相关规则要求,经董事会审议 并制定金融衍生品相关的内部控制等事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 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第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经讨论,上交所决定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2024 年6 月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 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4〕221 号)。经查,公司于2024 年1 月31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金额范围,与2024 年4 月27 日披 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中对应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据此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提升 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8 月9 日,上交所 就上述事项对公司出具了口头警示。
3、2026 年1 月20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先导基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6〕18 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章程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作 出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记录不规范;董事会会议记录、表决 不规范;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不完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存在雷同;董 监高薪酬审议程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上海证 监局要求公司梳理完善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运
作,督促引导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规范董事、高管薪酬审议程序,加 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措施所指出的 各项问题,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 照监管措施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 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稳步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按 照上交所或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 了回复。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自觉接 受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全体股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公司 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