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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导读:瑞丰新材: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六年三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股份 ...... 2第一节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一节股东 ...... 6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 14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 17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第五章董事会 ...... 24第一节董事 ...... 24

第二节董事会 ...... 27

第三节独立董事 ...... 32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9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3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4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 44

第一节通知 ...... 44

第二节公告 ...... 45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章修改章程 ...... 49

第十一章附则 ...... 5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149375190。

第三条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0,000股,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XIANGRICHFULLUBEADDITIVE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邮政编码:4537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935,278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郭春萱、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素花、张勇、阮荣林、乔庆文、马振方、王少辉、尚庆春、新乡县鸿润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等10名股东。上述股东在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以其拥有的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1月31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7,800万股。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股份数额(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1郭春萱5,563.3171.32%2015.06.25净资产折股
2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77.1015.09%2015.06.25净资产折股
3王素花315.034.04%2015.06.25净资产折股
4张勇191.092.45%2015.06.25净资产折股
5阮荣林110.351.41%2015.06.25净资产折股
6乔庆文53.370.68%2015.06.25净资产折股
7马振方66.710.86%2015.06.25净资产折股
8王少辉66.710.86%2015.06.25净资产折股
9尚庆春84.281.08%2015.06.25净资产折股
10新乡县鸿润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172.052.21%2015.06.25净资产折股
合计-7,80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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