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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导读:华润三九: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业务单元共101家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7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5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生产管理、资金管理、研发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注1、注2)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大于年度净利润的5%,或预计损失金额大于5000万元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大于年度净利润的2%但小于5%,或预计损失金额大于1000万元,但小于5000万元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小于年度净利润的2%,或预计损失金额小于1000万元
2.定性标准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1.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严重缺失或监督无效,造成重大财务错报;2.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内部控制活动未能及时识别;3.发生重大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4.财务报告中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5.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1.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失或监督作用有限,造成较大财务错报;2.当财务报告存在较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及时识别;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严格实施;4.发生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及负面影响;5.财务报告中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6.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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